弘扬传统诗教文化
贵阳市乌当区“金秋之咏”诗歌创作朗诵会的
通知
贵阳市乌当区“金秋之咏”诗歌创作朗诵会的
通知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推广普通话,提高广大市民语言文字应用水平,鼓励青少年儿童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等国家6部委“文件(国语[2008]1号”)《关于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由乌当区教育局、乌当区诗词楹联学会联合举办2010年贵阳市乌当区“金秋之咏”诗歌创作朗诵会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范围
凡是乌当区在校师生、社会文艺人士均可参加。
二、作品要求
创作和朗诵的作品限诗歌(传统诗词、现代新诗、散文诗),以歌颂祖国及乌当的辉煌历程、建设成就、人物事迹、城乡变化、民族风情及旅游名胜等为题材,要求内容健康向上。
三、作品评选
活动分为创作与朗诵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创作阶段,古典诗标出体裁(五古、七古、五绝、七绝、五律、七律),词在作品下方附词谱,现代诗以30行为宜,散文诗不超过1000字。一式二份,一份不署名,另一份注明作者姓名、性别(男不注)、民族(汉不注),出生年月、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座机、手机、电子邮箱)。学生作品注明所在学校与班级,以及指导老师姓名。A4或B5纸宋体字打印,同时通过电子邮箱传送一份。时间截止于2010年6月30日,7月将对所有作品进行评选。
第二阶段为朗诵阶段,上报的朗诵人员名单及其朗诵作品的截至时间为8月31日。组委会将对上报人员及其作品进行遴选,9月中下旬进行现场朗诵或吟诵,同时评委打分。要求使用普通话,吐字清晰,语言流畅,着装得体,台风端正大方,朗诵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四、大赛评选办法
活动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含职高、中专)组、成年(含大学在校生)组。每组优胜者将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19号行政综合楼20楼区教育局 诗歌大赛办公室
邮编:550018
电子邮箱:gywdslxh@163.com
电话:0851—6844046 6410029
联系人:严英志、刘华琴
贵阳市乌当区教育局
贵阳市乌当区诗词楹联学会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