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省易学研究会是贵州省从事易经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研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学术研究团体。
第二条 贵州省易学研究会实行松散性管理体制,属自定科研课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的单位。
第三条 贵州省易学研究会由贵州省众多易学专家学者倡议联合组成,地址设在贵阳。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条 研究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贵州省内热爱易经科学和从事易经研究与应用的专家学者,共同将中华易经科学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不断充实完善易经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易经的科学实用价值。研究导向是: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
第五条 研究会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斥各种学术观点和流派,旨在共同把易经科学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实用化。
第六条 研究会积极从事易经科学文化的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易经科学文化为目的,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贵州籍热爱易学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承认本会章程者,由个人申请、单位或会员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3、有对本会提出善意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1、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争取社会赞助的义务。
3、有积极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有退出研究会的自由。会员退会,须书面告知。会员如果连续三年或间歇达五年不缴纳会费或者不参与研究会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若违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秘书处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二条 研究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根据特殊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原则在当年换届,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举行。
第十三条 理事会推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多名,秘书长1名。任职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可连选连任。秘书长为专职性质。
第十五条 秘书处系常务理事会驻会机构,设秘书与工作人员多名,由秘书长主持与组织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由秘书处邀请(或聘请)对易学有一定研究及建树的资深会员或社会业内人士为研究会研究员。
第十七条 研究会设顾问、名誉会长多人,分别邀请(或聘请)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业内专家及有关党政卓识领导担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研究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3,社会赞助;4为社会有偿服务收益。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及其秘书处。
第一条 贵州省易学研究会是贵州省从事易经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研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学术研究团体。
第二条 贵州省易学研究会实行松散性管理体制,属自定科研课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的单位。
第三条 贵州省易学研究会由贵州省众多易学专家学者倡议联合组成,地址设在贵阳。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条 研究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贵州省内热爱易经科学和从事易经研究与应用的专家学者,共同将中华易经科学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不断充实完善易经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易经的科学实用价值。研究导向是: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
第五条 研究会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斥各种学术观点和流派,旨在共同把易经科学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实用化。
第六条 研究会积极从事易经科学文化的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易经科学文化为目的,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贵州籍热爱易学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承认本会章程者,由个人申请、单位或会员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3、有对本会提出善意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1、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争取社会赞助的义务。
3、有积极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有退出研究会的自由。会员退会,须书面告知。会员如果连续三年或间歇达五年不缴纳会费或者不参与研究会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若违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秘书处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二条 研究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根据特殊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原则在当年换届,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举行。
第十三条 理事会推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多名,秘书长1名。任职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可连选连任。秘书长为专职性质。
第十五条 秘书处系常务理事会驻会机构,设秘书与工作人员多名,由秘书长主持与组织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由秘书处邀请(或聘请)对易学有一定研究及建树的资深会员或社会业内人士为研究会研究员。
第十七条 研究会设顾问、名誉会长多人,分别邀请(或聘请)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业内专家及有关党政卓识领导担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研究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3,社会赞助;4为社会有偿服务收益。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及其秘书处。